改革开放初期,我们党针对“文化大革命”及其结束后不正之风逐步蔓延的状况,部署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,进行全面整党,纯洁党的组织,整肃党的纪律,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。同时针对此前党规党纪遭到严重破坏的状况,着力建立健全党内法规。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:“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”“坚决维护党的纪律,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。”这部党章还对纪律处分的原则、种类、程序,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、地位作用、职责任务、工作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,从而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,为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。1980年2月,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以简洁、准确、规范的文字作出12条规定,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、加强党的政治纪律、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,发挥了长久深远的重要作用。
(责任编辑:杨 虹)